中國簽證 - 旅遊類別 (L)
所需材料如下:
1) 護照原件: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1份。
2) 簽證申請表及照片:1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及1張粘貼在申請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淺色背景)、免冠、護照照片。
3) 原中國護照或原中國簽證(適用於曾有中國國籍,後加入外國國籍者):如你是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如你曾獲中國簽證並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須提供原外國護照照片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複印件。
*** 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還須提供有關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4) 申請人的美國身份證證明:申請人的ID或駕駛執照複印件1份。
5) 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等行程材料。
在美國出生的中國血統兒童 (16歲或以下) 申辦赴中國簽證所需材料:
1) 護照原件: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1份。
2) 簽證申請表及照片:1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及1張粘貼在申請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淺色背景)、免冠、護照照片。申請表可由兒童父母一方代填並簽名。
3) 兒童出生證:兒童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 父母身份證明:兒童父母雙方的護照和外國永久居留證(如美國“綠卡”)的原件及複印件(複印帶照片資料頁)1份。
5) 父母美國身份證證明:兒童父母雙方的ID或駕駛執照複印件1份。
6) 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等行程材料。
7) 兒童出生後,如首次申辦中國簽證,須提交以上 (1) 至 (6) 項材料。如兒童已申辦過簽證,無需提供 (3) 和 (4) 項材料,但須提供原簽證原件。
請注意:
兒童通常無需到場,可由父母或他人代為遞交簽證申請,需按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總領事館領區劃分到相應使領館辦理。如未能按照領區劃分遞交申請,該申請可能會被拒絕受理。
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無誤,任何不實、誤導或不完整均可能導致簽證申請被拒絕或被拒絕進入中國。
必要時,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證明文件,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領事官員依據申請個案決定是否頒發簽證、以及簽證的種類、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
中國簽證 - 探親類別 (Q)
所需材料如下:
1) 護照原件: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1份。
2) 簽證申請表及照片:1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及1張粘貼在申請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淺色背景)、免冠、護照照片。
3) 原中國護照或原中國簽證(適用於曾有中國國籍,後加入外國國籍者):如你是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
資料頁複印件;如你曾獲中國簽證並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須提供原外國護照照片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複印件。
*** 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還須提供有關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4) 申請人的美國身份證證明:申請人的ID或駕駛執照複印件1份。
5) 如因家庭團聚事由,須提供:
A)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 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 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B) 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C) 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
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和複印件。
6) 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等行程材料。
在美國出生的中國血統兒童 (16歲或以下) 申辦赴中國簽證所需材料:
1) 護照原件: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複印件1份。
2) 簽證申請表及照片:1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及1張粘貼在申請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淺色背景)、免冠、護照照片。
申請表可由兒童父母一方代填並簽名。
3) 兒童出生證:兒童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4) 父母身份證明:兒童父母雙方的護照和外國永久居留證(如美國“綠卡”)的原件及複印件(複印帶照片資料頁)1份。
5) 父母美國身份證證明:兒童父母雙方的ID或駕駛執照複印件1份。
6) 如因家庭團聚事由,須提供:
A)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 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 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 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B) 邀請人的中國身份證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C) 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
配偶的父母)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和複印件。
7) 往返機票訂單和酒店訂單等行程材料。
8) 兒童出生後,如首次申辦中國簽證,須提交以上 (1) 至 (7) 項材料。如兒童已申辦過簽證,無需提供 (3) 和 (4) 項材料,但須提供
原簽證原件。
請注意:
兒童通常無需到場,可由父母或他人代為遞交簽證申請,需按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總領事館領區劃分到相應使領館辦理。如未能按照領區劃分遞交申請,該申請可能會被拒絕受理。
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無誤,任何不實、誤導或不完整均可能導致簽證申請被拒絕或被拒絕進入中國。
必要時,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證明文件,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
領事官員依據申請個案決定是否頒發簽證、以及簽證的種類、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